发布时间:2020-12-16
问:2005年4月15日签订的烟尘、烟气排放边续监测系统的合同,我公司还剩5%质保金未付。该系统现在改造中,经双方协商,决定将一台分析仪(原系统中的一个配件)回收,抵欠货款。请问我们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?
答:从您的描述中,我们理解贵公司签订的烟尘、烟气排放监测系统尚在改造中,仍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,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各项费用仍在“在建工程”科目核算,抵欠的货款,借记“其他应付款”,贷记“在建工程”,待监测系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,结转“在建工程”余额至“固定资产”就可以了。